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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验室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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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受中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中国科学院、中国科学院生态环境研究中
     心的监督和管理。
本实验室向所有客户提供的服务应持续地符合《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准则》的要求。
本实验室在认监委安排的评审活动中提供必要的设施并执行评审组提出的验证试验,为有关人员在审查文件、初
     次评审、监督扩项评审、复评审和解决争议、进入被评审的区域查阅记录和接触工作人员等方面提供方便。
本实验室保证参加国家认监委指定的能力验证、实验室间比对或测量审核活动,不断提高检测技术水平和能力。
     按照有关统计法律法规和国家认监委的相关规定,建立检验检测统计制度,并定期向相关管理部门上报统计数
     据信息。
本实验室对客户提出的投诉有明确的处理程序,在收到投诉后2个月内不能圆满解决时,将把投诉的概要内容和处
     理经过通知国家认监委。
本实验室在发生下述任何变化时保证在变更后一个月内以书面形式通知中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
     (1)本实验室的名称、地址、法律地位发生变化。
     (2)本实验室的主任、技术主管、授权签字人发生变更。
     (3)认证范围内的重要试验设备、环境、检测工作范围及检测项目发生重大改变。
     (4)其它可能影响其活动和体系运行的变更。
本实验室不从事任何有损国家认监委声誉的活动。
本实验室在检测报告或宣传媒介表明认可状态时须符合国家认监委的有关规定。
本实验室承诺当被国家认监委撤销认证资格时,立即交回认可证书,停止在证书或报告上、宣传材料上以及其它
     方式显示其认证资格或使用认证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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